出版社:中华书局
编纂单位:浙江省水利志编纂委员会编
主编:浙江省水利志编纂委员会编
概述
浙江省地处东海之滨,长江三角洲南端,土地面积10.18万平方公里,总人口4234.91万人(1990年),素称鱼米之乡、丝绸之府、文物之邦、旅游之地。境内雨水充沛,峰峦重叠,江河纵横,坡陡流急,可资开发利用的水能资源465.52万千瓦,居华东电网苏、浙、皖、沪三省一市之冠;大陆海岸线逶迤曲折,绵延2253.71余公里,天然良港众多,海运畅通;沿海港湾潮差大,近陆岛屿风能密度高,具有多种能源综合开发的优越条件,可补省内“缺煤无油”之短。
19世纪末,宁波、温州、杭州三市先后被辟为商埠,浙江民族资本主义有了发展,电力工业应运而生。清光绪二十二年(1896年),杭州世经缫丝厂自备发电机发电,为浙江电力工业的萌芽。翌年,杭州、宁波两市的有识之士集资创办浙省电灯公司和宁波电灯厂,开浙江公用电力事业的先河。然而,均因当局干预或资金匮短、管理不善而夭折。此后10余年,虽又有商贾在杭再次办电,亦半途而废。直至清宣统三年(1911年),杭州大有利电灯股份有限公司建成板儿巷电厂向城区供电,方为浙江公用电力事业初步奠定基础。民国元年(1912年)始,宁波、嘉兴、绍兴、温州、吴兴等大中城市的富商、士绅竞相办电。随之,其它县城、集镇也相继办起小电厂。民国21年(1932年),杭州闸口发电厂建成,装有7500千瓦中温中压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两台,与上海杨树浦发电厂、南京下关发电厂同为东南三大电厂。其它城镇小型电厂大多以柴油机作原动力,容量大至数百千瓦,小则数千瓦,一般白天开机碾米,夜间发电照明,分散经营,自发自供。至民国25年(1936年),全省有56个市、县共有中小型火电厂110座在发电,装机总容量29829千瓦,年发电量5056万千瓦·时。民国26年(1937年)7月,日本军国主义发动侵华战争。是年底,战火逼近杭城,浙江省政府撤离前夕,驻军奉令炸毁闸口发电厂,发电设备受到严重破坏,长期无法修复。杭州沦陷后,杭州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被日本株式会社掠夺,改名华中水电公司杭州支店,供电范围蜷缩至城区一隅。民国31年(1942年),日本侵略军骚扰浙江西部,衢州所属各县的6座电厂无一幸存,全区连续7年无电,直至1949年方重见“光明”。抗日战争期间,除浙江省政府迁至浙西南山区,在丽水兴办官营浙东电力厂,该厂所属的7座分厂维持发电外,其它城镇小电厂多因时局紧张、经济萧条、连年亏损而被迫倒闭。新兴的浙江电力工业跌至最低谷。
抗日战争胜利后,杭州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于民国34年(1945年)9月接收杭州电业,修复闸口发电厂机组,改造燃烧系统,煤油混烧,恢复正常发电。其他地区逐步修复一些损坏的供电设备,恢复和兴建一批小电厂,浙江省政府着手规划开发钱塘江水系和瓯江水系,浙江电力工业一度有所复苏。未久,国民党发动内战,社会秩序混乱、经济崩溃、物价飞涨、民不聊生,用电负荷锐减;加之军警机关强行用电,社会上窃电成风,部分地区线损率高达40%以上。不少城市电厂连年亏损,陷入困境;集镇电厂大多难以为继,兴而复闭;水电开发更成泡影。1949年,全省发电装机总容量33149千瓦,年发电量5937万千瓦·时,用电量3901万千瓦·时,按当时全省总人口2083.07万人计,人均用电量约1.9千瓦·时。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以后,在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浙江电力工业坚持自力更生、艰苦创业的方针,在困境中恢复,在曲折中前进,在起伏中发展,在改革开放中振兴。1949年浙江解放以后,各地军事管制委员会迅即接管主要的发供电企业,发动和组织职工抢修被国民党飞机炸坏的闸口发电厂、宁波永耀电灯公司的发供电设备;扶植各地小电厂战胜困难,恢复生产。1950年以后,各地私营发供电企业逐步实行公私合营,开展以安全发供电和省煤节电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劳动竞赛;依靠工人阶级,整顿生产秩序,检修、改造发电设备,恢复铭牌出力;整理改造城市配电网络,逐步统一标准电压。接着,对闸口、湖州等主力发电厂进行增容、扩建,开展小型水电站的建设。随之,装机容量3万千瓦的黄坛口水电站和全国第一座自己设计、自制设备的大型水电站——新安江水电站先后于1951年10月和1957年4月动工兴建。到1957年底,全省电力建设共完成国家投资1.30亿元。全省500千瓦及以上的发电设备容量增至7.20万千瓦,为1949年发电装机容量的217%。同时,建成全省第一条从杭州至海宁的35千伏输电线路,扩大了供电范围,支援了农业用电。1957年,全省用电量为1.62亿千瓦·时。1950年到1957年的8年中,用电量年平均增长率为19.48%,基本上适应当时工农业用电的需要。但由于机组小、效率低,且大多集中在杭州、嘉兴、宁波一带,其它大部分地区仍很少有电。
50年代末,随着工农业生产的发展,电力供需矛盾渐趋紧张。1958年9月12日,浙江省电力工业厅成立,加强对全省电力工业的领导。是年,贯彻“水利与水电并举、水主电辅、大中小相结合、以中小为主、土洋结合”的方针,全省掀起自力更生、全民办水电的高潮。1958年到1960年之间,在新安江水电站大规模施工的同时,又有富春江、乌溪江、瓯江(青田)等大型水电站动工兴建,在建水电站的规模达220万千瓦以上。由于忽视客观规律,贪多求快,不仅电力建设规模超过国家经济承受能力,同时也打乱基建程序和生产秩序,使新建工程边勘测、边设计、边施工;老设备盲目超发,放松运行检修管理;农村配电网络因陋就简、一哄而上,致使设备健康水平下降,事故频发,效率降低。1962年,贯彻“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缩短基建战线,停建瓯江,缓建富春江、乌溪江等大型水电站;落实《国营工业企业工作条例(草案)》,整顿和建立各项规章制度,加强三基工作(基层建设、基础工作、基本功训练);开展以“安全、经济、多发、多供”为中心的增产节约运动,整修设备,填平补齐,提高设备健康水平;贯彻“以农业为基础,以工业为主导”的方针,坚持电力下乡,支援农业生产。1958年到1965年,全省电力建设完成国家投资6.77亿元,建成黄坛口、百丈漈等水电站和新安江水电站的部分机组,扩建和新建闸口、湖州、东屿、半山等火电厂。8年中,新增发电装机容量55.75万千瓦,年平均增长率为29.53%,1965年发电量达到21.21亿千瓦·时。水电装机容量比重从1957年的1%上升到70.75%,形成以水电为主的电源结构。全省第一条从新安江经杭州到上海的220千伏输电线路和第一座220千伏变电所——杭州变电所于1960年投运后,浙江电力送往上海,成为华东电网的一个组成部分。浙西、杭州、嘉兴、绍兴、温州等地区初步形成110千伏电网,上述地区的小型火电厂随之陆续关停,改以大电网供电为主。与此同时,为加强对电网的集中领导、统一调度,1962年,浙江省电业管理局成立,划为部属企业,下设杭州供电局、嘉兴供电局、浙西供电局和浙东供电公司等4个供电企业,闸口、艮山门、湖州等6座发电厂。全网实现统一调度、统一电价、统一管理制度。1965年,全省年用电量达到14.88亿千瓦·时,比1957年增长8.18倍,平均年增长率为31.94%。其中农村用电量增长最快,达到1.9亿千瓦·时,占总用电量的12.76%,比1957年增长65.9倍。杭、嘉、湖平原的农业排灌用电和金、衢地区的黄土丘陵开发用电发展更快。全省工农业总产值达85.92亿元,为1957年的1.45倍。
“文化大革命”开始以后,在“左”倾严重错误影响下,电力生产建设受到干扰。但全省广大电力职工仍坚守岗位,克服困难,续建三年调整时期缓建的富春江、乌溪江等大中型水电站,并结合兴修水利,在水力资源丰富的山区、半山区建设小型水电站;在浙北地区扩建“文化大革命”前列入建设规划的半山发电厂2台5万千瓦高温高压发电机组,新建梅溪发电厂2台次高压发电机组,核定总容量为7.5万千瓦;实现上海—杭州—常州之间的220千伏环网,完成220千伏杭州变电所的增容改造和新(安江)龙(游)衢(州)220千伏线路带电升压改造等工程。1966年到1976年的11年中,共完成国家电力建设投资6.82亿元。新增500千瓦及以上发电机组容量78.29万千瓦,新建110千伏及以上输电线路1240.58公里,新增变压器容量145.29万千伏·安。然而,终因电力建设速度滞后于国民经济发展的速度,兼之当时电力建设贯彻“靠山、分散、隐蔽”的方针,新建工程项目接线简化、设备简陋、简易投产,留下大量陷患,影响设备满出力运行。梅溪发电厂烟囱过低,煤灰严重污染环境,长期无法解决。220千伏奉化变电所主变压器进洞,保护不全,影响安全运行。在生产上,合理的规章制度受到冲击,削弱运行检修管理,加之盲目搞“一厂变一厂半”的超铭牌运行,致使设备健康水平下降,安全状况恶化,供需矛盾日益突出。从1971年起浙江开始由电力输出省变成为输入省,常年缺电力10~20万千瓦。每当枯水季节,电网经常处于低频率、低电压、低水位运行状态,拉限电频繁,大部分农村被迫“停三开四”(每周停电三天,供电四天),不少输电线路不得已按热稳定极限送电。部属供电企业的线损率从1965年的10.51%回升到1976年的14.20%。浙南各地独立小电网增容尤少,更是捉襟见肘。1976年,全省年发电量为42.51亿千瓦·时,比1965年只增长1倍,平均年增长率为6.5%,比“文化大革命”前8年的年平均增长率下降4/5。全省年用电量为37.96亿千瓦·时,平均年增长率只有8.9%,不及“文化大革命”前8年年平均增长率的1/3。其中1967年和1974年还先后出现两次负增长。严重缺电成为当时制约全省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
“文化大革命”结束后,浙江省革命委员会根据国务院重申关于跨省电网以水利电力部领导为主的管理体制,强调加强电力行业领导的重要性的指示,1977年水利、电力分开,成立浙江省电力局。是年,浙江省电力局党组提出“力争全省电量自给和全省联网”的奋斗目标,得到浙江省人民政府和水利电力部的肯定和支持。此后,浙江省电力局从浙江实际出发,贯彻“水火并举,大中小相结合”的方针,充分发挥港口优势,制订浙江电网发展规划,扩大设计施工队伍,拉开大型港口火力发电厂建设的帷幕。
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浙江省电力工业局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的基本路线,浙江电力工业迈开步伐,加快速度,从以水电建设为主向以建设大型港口火电厂为主的方向转移,集中力量在东南沿海地区建设镇海、台州、温州、北仑港等大型火电厂,有步骤地在西南山区建设紧水滩等骨干水电站,因地制宜地进行潮汐能、风能和核能等多种能源电站建设的探索;同时,在浙江中北部增建220千伏、500千伏输变电工程,完善电网布局。改革开放12年来,浙江电力工业贯彻“多渠道、多层次”办电的方针,采取引入外资,鼓励地方、厂矿集资,出售用电权等综合措施,广集电力建设资金建设大型发电厂,并采取优惠政策,利用余热发电,兴办小火电、小水电。1977年到1990年,全省完成电力建设投资55.59亿元,相当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以后前30年总投资14.89亿元的373%。其中1985年到1990年,地方、厂矿集资18.95亿元,占总投资的20.75%。全省先后建成投产的有半山、镇海、台州、温州等发电厂的11台12.5万千瓦、4台20万千瓦发电机组,湖南镇、紧水滩、石塘等大中型水电站的13台水轮发电机组,共新增装机容量282.27万千瓦,其中火电230.03万千瓦,水电52.24万千瓦。此外,还有装机容量为30万千瓦的秦山核电站和北仑港发电厂第一台60万千瓦亚临界压力中间再热发电机组正在安装;新增110千伏及以上输电线路2748.03公里,新建110千伏以上变电所变电容量437万千伏·安,并建成500千伏繁(昌)瓶(窑)线、(瓶)窑南(桥)线和500千伏瓶窑变电所。长期游离于大电网之外的温州、台州、丽水3个地(市)独立电网先后并入浙江电网。宁波至舟山的100千伏直流输电试验工程也于1989年9月1日验收合格,正式投入运行,从而实现全省联网的奋斗目标。与此同时,开展“以生产为中心、以管理为重点、以提高经济效益为目标”的企业整顿,加强基础工作,健全规章制度,开展技术改造,提高设备健康水平。并在此基础上进行责权利结合,以增强企业活力为主要内容的经济体制改革,将竞争机制引入企业内部;建立和不断完善以承包经营为主要内容的多种经济责任制,发展第三产业;逐步推行厂(局)长负责制和厂(局)长任期目标责任制。杭州市电力局等12个单位跃入国家二级企业或省级先进企业的行列。桐乡、新昌、缙云、武义、天台、泰顺等12个县通过省级农村初级电气化标准验收。全省电力职工发扬“拼搏、严谨、优质、服务”的企业精神,致力于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增强为用户服务的观念,不断提高服务质量,从而使浙江电力工业进入一个新的发展时期。
到1990年底,全省拥有发电装机容量612.21万千瓦,年发电量208.65亿千瓦·时,电量自给率达到91.53%。其中水火电的装机容量和发电量比例分别为1比1.63和1比2.71。全省共有35千伏及以上输电线路1.60万公里,35千伏及以上主变压器1392台,总容量1374万千伏·安。全省最高负荷320.8万千瓦,全社会用电量227.95亿千瓦·时(含购入电量),同口径相比为1949年的500倍、1976年的5.15倍。其中工业用电量占总用电量的77.5%,每千瓦·时电量创造工业产值6.6元。全省有3165个乡、42286个村通电,分别占乡、村总数的99.06%和97.54%。人均用电量达到462千瓦·时,比1994年增长242倍。全省工农业总产值达到1320.39亿元(1980年不变价),比1976年的136.24亿元增长8.69倍。
全省电力系统基本形成包括勘测、设计、施工、发电、供电、用电、修造、科研试验、职业技术教育等门类比较齐全的体系,培养造就了一支适应生产、建设、管理需要的职工队伍。全省部、省属电力企业共有职工53078人(含水利电力部第十二工程局),其中浙江省电力工业局直属企业具有高级职称的469人,中级职称的1966人。这支职工队伍具备对高参数大机组、超高压大电网设计、施工、调试、运行、检修以及现代化管理的独立工作能力。浙江省电力工业局所属的2所职工大学和4所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为电力系统输送一大批专业干部和技术工人。坚持科技是第一生产力,开展科技工作,全省电力系统共有75个科技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有13个科技成果被国家授予专利权。
电力系统的管理体制经过不断改革,逐步理顺关系,向多家办电、一家管电的格局过渡。浙江省电力工业局(浙江省电力公司)行使浙江省人民政府管电机构和部属企业的双重职能,对11座发电广及10个地(市)电力(业)局实行直接领导;对舟山市电力公司及各县供电局(电力公司)采取省管、县管联营,县管趸售等多种形式,实行行业领导;对农村用电管理建立县、区、乡三级管理体制,实行统一规划、统一调度、统一电价、统一技术标准和制度,不断提高科学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1990年,全省500千瓦及以上发电厂供电标准煤耗率为426克/(千瓦·时),部属发电厂供电标准煤耗率为406克/(千瓦·时)。全省线损率为9.12%,部属企业线损率为5.75%。发供电事故率均达到能源部的要求。浙江省电力工业局全员劳动生产率为44052元/人(1980年不变价)。
1995年,浙江省电力企业以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根本指针,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和实施“二十字”方针,全省电力生产、基建经营、企业达标、内部改革、党建工作、行风建设、法制建设等成绩显著,综合实力和整体水平明显提高。
到1995年底,全省拥有发电装机容量784.07万千瓦,年发电量407.11亿千瓦·时。其中水火电的装机容量和发电量比例分别为1比3.5和1比4.21。一个联系较紧密、稳定性较佳、适应性较强、送受电能力较大、自动化程度较高的220千伏的网架基本完善,并有220千伏、5130千伏输电线路与江苏、安徽、上海连接。全省共有35千伏及以上输电线路2.02万公里,35千伏及以上主变压器2511台,总容量3889.06万千伏·安。全省最高负荷573.90万千瓦,全社会用电量434.48亿千瓦·时(含购入电量),同口径相比为1949年的945倍、1976年的9.8倍。全省有1846个乡、42847个村通电,分别达到乡、村总数的100%,实行村村通电。人均用电量达到710千瓦·时,比1949年增长373.68倍。全省工农业总产值达到9099.57亿元(按总产值计算),比1976年的136.24亿元增长66.79倍。全省6000千瓦及以上发电厂供电标准煤耗率为410克/(千瓦·时)。全省省属供电线损率为6.49%,部属供电线损率为5.67%。发供电事故率均达到电力部的要求。浙江省电力工业局全员劳动生产率为106537元/人(按总产值计算)。
纵观浙江省电力工业取得的成就令人鼓舞。杭州、绍兴、宁波、北仑的500千伏网架形成。为了实现本世纪末人民生活达到小康水平的宏伟目标,全省电力负荷将有更大幅度的增长。电力要发展,改革待深化,开放需扩大,浙江电力建设除加快在建的北仑港、嘉兴、温州等大型港口火电厂工程和秦山核电站的建设步伐,力争早日动工建设180万千瓦的天荒坪抽水蓄能电站,并继续贯彻多渠道、多层次集资办电的方针,广集资金,兴建更多建厂条件好、投资省、效益高的大中型水电厂、火电厂和其它能源电站。合理调整220千伏变电所布点,进一步完善电网结构,改善和提高稳定性、可靠性,为浙江省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浙江省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