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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粮食志
2019年0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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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当代中国出版社

编纂单位:《浙江省粮食志》编纂委员会

主编:《浙江省粮食志》编纂委员会

 

概述

浙江省是我国最早的粮食发源地之一。在距今7000年前的余姚河姆渡文化遗址中,就发现有人工栽培的古稻谷约百吨,以及石磨盘、磨球、木杵、砺石等粮食加工工具,说明先民们早就在这块适宜耕作的土地上辛勤耕种,并将收获的粮食进行加工、储存,以供食用和饲养牲畜。在距今约6700年前的嘉兴马家浜文化遗址中,已可看出当时普遍种植水稻。在距今5300年前的余杭良渚文化遗址中,农作物品种除籼稻、粳稻外,还有花生、芝麻、蚕豆、甜瓜等,说明当时的农业经济已发展到一定的水平。

浙江省的粮食交易活动源远流长。早在春秋末年(公元前486年),越王勾践接受大夫范蠡建议,实行“平粜”,即平价销售粮食的政策。随后,粮食交易活动不断发展。唐朝立国之初,设置常平仓,以和籴平粜为手段,“市肆腾踊,则减价而出;田啬丰羡,则增价而收。”这是以官方形式出现最早的粮食购销活动。当时,浙江民间也开始出现粮食交易的固定场所。南宋建都临安(杭州)后,城内外每日粮食交易量不下一二千石,并形成粮食专业市场——城北米市。宋、元时期,乌程、归安(均为湖州府属)、嘉兴、嘉善等地粮食交易相当活跃,商人利用农户所产米谷以秋冬出售、春夏入籴的习俗,于城镇开设粮行、米店、货栈,从事粮食调剂,有的还进行长途贩运。明、清时代,浙江的粮食交易活动更趋活跃,不仅金华、衢州、绍兴等地以粮食为主的农村集市贸易得到广泛发展,而且逐步在杭州、硖石、嘉兴、平湖、嘉善、湖州、兰溪、临浦、绍兴、宁波等主要粮产区和粮食集散地形成颇具规模的10大米市,每个米市的年成交量均达数10万石至100余万石。民国时期,米行、粮行更是遍布全省城乡各地。据民国二十二年(1933年)统计,全省有米行、粮行1461家,年营业额高达2182.85万元。但抗日战争至解放前,由于战乱频仍,农业凋蔽,粮价飞涨,浙江米业开始萎缩、衰败。据杭州市工商联统计,1949年解放前夕,全市仅余粮行5家,粮店262家。

浙江省地处我国东南沿海,土地肥沃,气候温和,雨量充沛,具备适宜种植各种粮食作物,尤其是种植水稻的优越条件,农民具有精耕细作的良好习惯,粮食单产历来较高,因而是个产粮省,素有“鱼米之乡”美誉。但是浙江省陆地面积狭小,山地又占很大比重,耕地资源贫乏,素称“七山一水二分田”,粮食总产量始终处于较低的水平。据民国二十二年(1933年)调查,全省粮食总产量为36.27亿公斤,直至1949年,粮食总产量也只有43亿公斤。加以人口稠密,人均耕地面积不及全国平均水平的一半,粮食消费量相应增加,因而又是一个缺粮省。浙江更是一个多灾地区,不时受到洪涝、干旱、台风的侵害,一遇荒歉,则缺粮更甚。据民国二十二年省民政厅调查,当年全省缺粮305万石;民国二十七年(1938年)调查,缺粮数达1220万市担。

历代封建皇朝对浙江的优越地理环境看得极重,以浙江土地肥腴为由,屡增赋税,故而浙江人民的赋税负担特重。“赋出天下而江南居十九,于今观之,浙东西又居江南之十九。”不仅与江北各省有天壤之别,就是与江南各省比较,也高出许多。清康熙二十四年(1685年),浙江所交田赋竟占全国的31.07%,而最少的直隶(河北)仅占0.45%,江苏也只有8.44%;雍正二年(1724年),浙江田赋占全国的28.94%,最少的甘肃只占0.49%,山东占10.75%,江苏只占5.85%。除田赋外,还有漕粮南米的特殊负担,每年全部漕粮400万石,江浙二省几达300万石,居34(其中江苏为130多万石)。于正项之外,还有耗羡、平余、漕截、白粮饭米、漕耗、白粮舂耗、粮捐等众多名目,所谓“一田数米,一米数耗,复以运丁之需索,水手之藏奸,经纪之把持,竭农之力,尽入仓蠹,赋法之坏,无过于漕。取之于民者,可谓苛酷极矣。”民国时期,又将漕粮南米及附加之各种苛杂改称抵补金,照额折征。至民国三十四年,每亩有年须赋谷1.2石以上者,还有额外加征的乡镇公粮、捐献、军警副食差价、县自卫队经费、区乡警卫经费、弥补区乡经费、积谷捐、优待出征军人家属谷等等名目繁多的苛捐杂税,均以田亩为派收对象,农民负担十分沉重。由于历代当权者的横征暴敛,农民苦不堪言,遇到水旱灾害,困苦尤甚。据浙江文献记载,农民因受灾缺粮,以草木、观音土充饥,卖儿鬻女,饿殍枕籍者,比比皆是。虽然时而有赈灾、施粥等举动,但杯水车薪,于事无补。

入清以后和民国时期,浙江人民为求起码的生存权利,多次奋起反抗官府的横征暴敛,抗粮抗税,吃大户,抢米店,虽经当局残酷镇压,仍然此伏彼起,从未止息。

粮食生产决定粮食流通,而粮食流通又反作用于粮食生产,粮食生产与流通形势息息相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初期,政府掌握粮源的手段,除缴获旧政权的囤粮外,主要依靠就地征借办法,解决军需和地方政府的必要开支,群众所需粮食靠市场调剂。当时社会上多种经济并存,私营粮商在市场粮食购销中占有绝对优势。从19495月到19502月短短9个月中,浙江残存的反动势力利用粮食这个敏感商品兴风作浪,私营粮商乘机囤积居奇,哄抬粮价,先后四次出现较大规模的粮价风波,每次涨幅均达数倍乃至十数倍,造成粮食紧张和群众的恐慌。政府迅速采取措施,加速完成粮食征借任务,从苏、赣等省疏导米源,建立米市场,适当抛售大米,取缔粮食黑市交易,禁止私商哄抬粮价,使风波得以很快平息。

1950年到1953年,主要是发展壮大国营粮食经济,抢占市场份额,对私营粮商不利于国计民生的行为进行必要的限制和干预,全面贯彻执行利用、限制、改造的方针。到1953年末,国家经营粮食的购销比重,已分别占97.5%和97.99%,私营粮商丧失了与国营经济竞争抗衡的能力。

19531123日,政务院颁布了《关于实行粮食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的命令》(简称统购统销),规定对农村余粮户实行统购,对城镇和农村缺粮户实行统销,粮食市场由国家严格控制,严禁私商自由经营粮食。这是建国以后对粮食流通采取的重大举措,从此将粮食商品纳入了国家计划经济的轨道。这一年,由于粮食增产,商品粮源基本上掌握在国家手中,加以适度限制消费,因而除省内购销平衡、略有节余外,还上交中央粮食6.65亿公斤,从此浙江省由缺粮省跨入余粮省的行列。但因缺乏经验,估产偏高,留粮偏少,购了农民的一部份口粮,因而1954年上半年曾出现人叫、猪叫、牛叫的粮食紧张状况。

1955年至1957年,根据中央决定,在全省农村实行粮食定产、定购、定销(简称“三定”)政策。由于工作比较细致,估产与实产比较接近,余缺界限比较清楚,征购任务有所减少并相对稳定,农村留粮增多,因而缓和了粮食紧张空气,消除了农民“征购无底”、“增产无益”的思想顾虑。同时,对城镇居民实行了粮食定量供应制度,压缩了不合理的销量。因此,这个时期是50年代浙江粮食形势最好的时期,生产发展,购销平衡有余,上交中央的粮食任务超额完成,城乡粮食局势稳定。

1958年,粮食生产继续丰收,省委、省政府决定实行粮食征购一定五年、增产不增购的包干制度。本来实行“三定”政策以后的良好形势可以持续下去,但在“大跃进”的浪潮冲击下,浮夸风盛行,粮食生产高指标,迫使各地虚报产量,并据此安排粮食征购任务,造成了粮食的高征购,实际征购数量比上年猛增近4亿公斤(实际只增产2.4亿公斤)。1959年,粮食产量比1958年下降1亿公斤,而征购反而增加0.56亿公斤,连续二年挖了农民的过头粮。加以农村人民公社化以后,大办公共食堂,提倡“吃饭不要钱”,“放开肚子吃饭”,浪费粮食十分严重,致使农村多年积累的粮食挥霍殆尽。因而从1960年开始,在较大范围内出现了饿、病、流、荒、死和人瘦、田瘦、牲畜瘦的“三瘦”现象,尤其是重点粮产区和灾情重的地区,情况更为严重。在严重的困难情况下,上交中央的粮食不仅没有减少,反而逐年增加,粮食最紧张、也是上交最多的1960年,达到7.48亿公斤,比1957年的3.6亿公斤增加一倍以上。到1961年二季度末,全省国家粮食库存只有4.4亿公斤,不足一个季度的销量,到了周转调度十分困难的境地。这个时期,使生产力遭到严重破坏,教训十分深刻。

1962年至1965年,是国民经济调整时期。经过一系列调整措施后,粮食生产开始恢复并逐步增长,粮食征购任务从1959年的29亿公斤调减为19.5亿公斤,农村留粮有所提高,接近1958年前的水平,全省城镇开始压缩定量人口,精减人员,压缩粮食销量,减轻农民粮食负担,从而使全省粮食局势渐趋稳定。

1966年至1976年,是“文化大革命”时期。为了稳定农民粮食负担,实行粮食征购任务“一定三年”和“一定五年”的政策。这个时期,浙江的粮食征超购任务又逐渐加码,从1962年的19.5亿公斤增加到1966年“一定三年”时的21.46亿公斤,进而增加到1971年“一定五年”时的22.73亿公斤,而实际征购数量除196719741975年因灾减产,未完成任务外,其余均超额完成,农民普遍反映负担过重。加以“文化大革命”的干扰,征购任务没有完全落实下去,畸轻畸重现象未能及时加以调整,致使部份地方购了农民的过头粮,不得不购后又销。为了防止挖农民的过头粮,省委于1972年规定了粮食的起购点(人均口粮水稻区225公斤,杂粮区200公斤)、超购点(人均口粮达到老“三定”标准),对增产超购粮食除给予加价奖励外,还给予一定的化肥奖售,以调动农民的售粮积极性。

1975年至1984年,鉴于浙江的粮食负担过重,中央数次调减粮食征超购任务和征购基数。197510月,中央同意浙江粮食征超购任务从26.35亿公斤调减为23亿公斤,统销指标则从19.4亿公斤增加为20.6亿公斤,上交中央的粮食任务也从4.8亿公斤调减为3.35亿公斤。1979年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为了让农民“休养生息”,中央为浙江调减粮食征购基数2亿公斤原粮,省革委会决定重点调减产量高、负担重、口粮低的地方,以及经省批准征用土地和改种经济作物地方的粮食征购任务。全省粮食征购基数从22.775亿公斤调减为20.775亿公斤。基数调减后减少的粮食,转作超购加价。同时,采取提高粮食收购价格和加价幅度,提高化肥奖售标准等措施,促进了粮食生产的发展。1980年,中央确定浙江粮食既不调入,也不调出,财政供应用粮和专项用粮由浙江安排。这是自1953年以来浙江由上交粮食到粮食自给的转折。但实际上除1981年因灾减产未有粮食上交且调入1.32亿公斤外,从1980年至1985年,五年间仍上交中央粮食8.41亿公斤。

1985年取消粮食统购,改为合同定购。由于对粮食形势估计过分乐观,鼓励农村调整产业结构,全省以粮田改种经济作物和挖塘养鱼的多达320万亩,相当于1979年至199518年来减少粮田面积的总和,致使当年粮食产量减少,嗣后继续连年滑坡。在确定粮食定购数量上,强调“上限下不限”,让农民报多少算多少,致使粮食定购计划留下15%的缺口。在粮食消费上,大力提倡粮食转化和平价转议价销售,致使销量剧增,造成购销逆差,平衡困难。因此,1985年以后,浙江粮食又由余变缺,而且缺口越来越大。到1992年,省内粮食购销缺口(含议价粮)高达12.46亿公斤。从而不得不从省外大量采购议价粮和从国外进口粮食弥补。

1993年,经国务院批准,浙江省从11日起,全面放开粮食购销和价格。是继广东之后,全国第2个全面放开的省。按照“计划指导,放开价格,加强调控,搞活经营”的指导思想,改粮食定购任务为指导性计划收购,与农民签订收购合同,价格协商确定;粮食销价按照“衔接毗邻,一城一价,相对稳定”的原则确定,并对城镇职工实行一次性粮价补贴。同时建立相应的粮油储备和风险基金制度。放开初期,市场粮价平稳,粮食销量反比上年同期下降16.6%。但自3月份开始,市场粮价开始全面回升。其主要原因是省内粮食减产趋势逐渐明朗,周边省市放开粮价步伐加快,诱发粮价上涨,省外采购议价粮成本增加,致使省内市场粮价一再上扬,群众意见较多。省粮食局虽然一再强调加强管理,决不允许出现一日数价的混乱情况,但粮价上涨趋势未能得到有效遏制。到12月底,为平抑市场粮价,稳定粮食局势,按照中央统一部署,对主要粮油实行按规定价格挂牌销售,为避免套购粮油,并实行限量供应。同时,采取适量抛售储备粮等措施,使粮价上涨趋势得到有效控制。

1994年浙江粮食继续减产。鉴于放开后粮食收购困难的实际情况,省委、省政府决定重新提出保证完成粮食定购任务和保量保价保收购的总要求。由于牌市差价较大,在中央取消粮食价外加价的情况下,省政府决定对定购任务以内的粮食,仍给予价外加价,对晚稻谷还另给抗灾补贴,价款由省财政、市县财政或粮食风险基金、粮食企业分担和消化,以保护农民的种粮积极性。

1995年,根据中央关于粮食工作要做到“三个稳定”(稳定面积、产量、库存)、“两个平衡”(总量、地区)和一个责任制(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的总要求,省政府提出立足发展生产,增加总量,打一个粮食翻身仗的要求。决定对粮食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分级管理,分级调控的责任制,做到保总量,保定购,保调拨,保供给。并以省长下达任务书的形式,将粮食“四保”任务落实到市县,进行年终综合考核。同时,积极进行粮食经营管理体制的改革试点,尽快把粮食部门的政策性业务和商业性经营彻底分开,实行政企分开,两线运行。

植物油是粮食以外的又一种生活必需品。浙江省的植物油可分为食用和非食用两类。食用油以菜籽油、棉籽油、茶籽油为大宗,非食用油主要有桐油、桕油、梓油等。

民国以前,浙江的食用植物油既有流向省外,也有省外流入。由于农村吃油水平很低,加以可用动物油代替,因而余缺界限难以划清。非食用油中的桐、桕、梓油,除满足省内需要外,有大量流向省外,其中桐油较早出口英、美等国家和地区。

浙江的植物油,历来均由私商经营。民国26年(1937年),由实业部与川、鄂、湘、浙、皖、赣6省政府及油商联合投资,设立官商合办的股份公司于上海,以改良桐油产销,促进输出业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初期,油脂经营仍以私商为主。19505月成立中国油脂公司浙江省公司后,除自行设点收购外,主要委托供销社代购,但以经营外销油为主,内销油仍以私商经营为主。直至1951年,私商经营比重仍达52.78%。1952年后,私商力量削弱,经营比重下降至20%左右。

19531115日,中共中央下达《关于在全国实行计划收购油料的决定》,浙江省确定菜籽(油)、棉籽(油)、茶籽(油)三种食油为统购统销品种。桐籽(油)、桕籽(油)、梓油列为二类商品,属派购包销品种。

食油实行统购统销以后,由于军需民食均由国家负责,因而省委、省政府采取提高收购价格,奖售物资等措施,鼓励农民发展油料生产。70年代以前,全省食油总产量(料折油)虽然从50年代的4万吨左右发展到1974年的7.42万吨,但人均占有量还只有2.08公斤。1979年以后,食油生产得到迅速发展,特别是油菜籽种植面积从长期来不到200万亩,发展到1981年的426万亩,食油总产量也达到16.35万吨,人均占有量达到4.22公斤,不仅满足了省内的需求,而且还有余油与外省交换煤炭等省内紧缺的物资。此后,食油生产一直保持较高的水平。至1995年,食油总产量达到19.57万吨,为历史最高年产量。人均占有量也达到4.46公斤。

在食油经营上,基本上和粮食一样,经历了统购统销、定购统销与议购议销并存,到1993年全面放开经营等阶段。随着生产的发展,食油收购和销售均有大幅度增长,人民的用油水平得到很大提高。遇到丰收和荒歉年景,省内食油出现多余或不足,则采取扩大销售和调入弥补等措施予以平衡,但总体上均能保持购销平衡、略有节余的格局。

非食用油与食油的情况完全不同。桐籽、桕籽生产基本上都是每况愈下的态势。1956年以前,全省桐籽产量都在1万吨以上,1957年起逐年下降。1967年以后,采取发放无息贷款、补贴扶育经费等措施,大力提倡发展桐籽生产,使桐籽产量恢复到1万吨以上,1969年达到12250吨,为建国后的最高年产量。但此后又一蹶不振,下降到最低点的1993年,仅剩805吨,1995年也只有1298吨。故而浙江桐油从大量外调、出口,到基本上依赖省外调入。桕籽生产情况更差,从1954年的55250吨,下降到1995年的1376吨。桕油原来主要用于制烛、肥皂,后因这些行业均以其他原料代替,故而供需矛盾并不突出。全省从1985年起,非食用油全面放开经营,实行议购议销。

粮油储藏是粮油流通的重要环节。粮油都是季节性生产、常年消费的商品,更显得储藏环节的重要。为了保证军需官饷,防止灾荒,历代统治者都强调建立常平仓、积谷仓、社仓、义仓等。南宋时期,在临安府(杭州)就建有较大粮仓9处,能积储千万石稻米。民国时期,虽然一再强调积谷备荒,但收效甚微。据省田赋粮食管理处施政报告载,民国3133年,全省只有积谷88万余石。至民国35年,全省各县的仓库容量也只有196万余石。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全省只有接收旧政权的25.05万吨仓容量,已远远不能满足粮食生产发展和收购量大幅度增长的需要。从1950年起,国家基本上每年都拨出大量资金,用于粮仓建设。至1995年末,全省通过国家财政和省财政拨款,粮食企业自筹等多渠道集资形式,共有资金61611.32万元,用于粮仓建设。建成各种类型的仓库容量634.26万吨,相当于1949年接收仓库数的25倍。不仅容量大幅度增加,仓库条件也大为改善。在全省3084个库点中,有铁路专用线的14处,有专用码头的382处,地处铁路沿线的67处,水路沿线的424处,公路沿线的2197处,为粮油集运创造了极为有利的条件。

国家在大量建设粮库、油罐的同时,也十分重视粮油的储备。60年代初期,根据当时浙江的地理形势,国家确定在浙江建立战备粮油储备制度,省委省政府也确定配套建立地方粮油储备。1979年以后,国家战备粮油统称国家粮油储备。储备粮食数量也由6.72万吨调减为5.49万吨。而省级储备粮则逐年增多,从1966年的1.5万吨增加到1970年的15万吨。1992年,省政府确定建立省和县市两级储备制度,总规模为粮食100万吨,其中省级25万吨,县市75万吨;食油1.25万吨,其中省级0.25万吨,县市1万吨。到1995年末,全省共有储备粮97.96万吨,食油2.23万吨。

在国家库存粮食大量增多之后,储藏技术的矛盾日益突出。19539月,余杭县粮食部门在仓房十分简陋的条件下,依靠保粮人员的共同努力,全县80座粮仓有55座实现无虫,成为全国粮食系统的一面旗帜,粮食部在全国予以介绍推广。19543月,余杭县粮食局在总结无虫粮仓经验的基础上,针对危及储粮安全的其他问题,首次提出创建无虫、无鼠、无雀、无霉的“四无粮仓”要求。嗣后,虽然“四无”的内容有少量调整,但其基本内容一直在全国粮食系统推广应用。浙江省长期坚持开展“四无粮仓”活动。1994年,全省获“一符四无”(帐实相符,无害虫、无变质、无鼠雀、无事故)粮仓县称号的66个,占县市总数的88%,获“一符四无”粮管所称号的562个,占粮管所总数的97.9%。

粮油加工历史悠久,几与粮油生产同时存在。清代以前,都用石臼、石磨、木砻、木榨等简单工具,以人力为主进行加工,后发展到利用水力、畜力加工。浙江省以机器碾米、制粉、榨油,始于清道光三十年(1850年)、光绪二十六年(1900年)和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1949年,全省共有粮油工业企业1416家,其中碾米厂1208家,面粉厂6家,油厂202家。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浙江省在对私营粮油加工厂进行改造、调整、整顿的同时,有计划地对全省粮油工业企业的厂房、设备、工艺进行技术更新和改造,扩大了生产能力,采用了先进的加工工艺,改变了落后的面貌。到1995年末,全省粮油工业有独立核算的企业306个,其中碾米厂94个,面粉厂48个,油厂59个,粮油机械厂24个,粮油食品厂73个。年生产能力为大米362.96万砘,面粉128.62万吨,植物油料145.14万吨,粮油机械0.87万吨。

浙江粮油工业在改善生产条件的同时,对经营方式也进行了重大变革。从1980年起,由长期以来的代加工形式,逐步推行价拨经营,开展自营业务,一业为主,多种经营,走收购——加工——销售之路,由生产型转向生产经营型。从1980年起,全省粮油工业还开展了产品的深加工和精加工,粮油食品、副产品综合利用、粮油机械等都得到较快发展。1995年末,全省粮油食品总量12.68万吨,常年批量生产的谷维素、肌醇、脂肪酸、皂化油等综合利用产品20多种,粮油机械厂已能制造碾米、浸出制油、饲料加工等成套设备,改变了单纯加工米、面、油的历史旧貌。

饲料是发展养殖业的关键,也是粮食部门支援农业的传统产品。民国以前,浙江的养殖业均以户养为主,饲料是有啥喂啥,因而饲养周期长,效益差。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至70年代,浙江粮食部门的饲料工作主要是安排和管理好农村自留饲料粮,按照政策发放供应奖售饲料粮,倡导推广青粗饲料、醣化饲料,利用米糠、稗子、谷壳等粮食副产品,加工成饲料供应。

1977年开始,浙江省粮食部门进行了一场饲料革命,改变了长期以来以谷物、青粗饲料直接喂养畜禽,有啥喂啥的传统方式,而以粮食、粮油副产品、动物蛋白和矿物质饲料等为原料,根据各种畜禽不同生长期的需要,按照科学配方,配制成不同营养成份的多种配(混)合饲料,从而走上了科学喂养畜禽的道路。不仅促进了饲料这一新兴工业的快速发展,缩短了饲养周期,提高了饲料报酬,也使养殖业从传统的分散的户养为主,转变为集约化、工厂化规模养殖为主,大大促进了养殖业的发展。到1995年末,全省粮食部门已发展到猪、牛、羊、兔、鸡、鸭、鱼、虾等20多个系列的饲料品种,还生产金鱼、鳗鱼、鹌鹑、白鼠、鸽等经济动物和观赏动物的饲料。这一年,全省粮食部门共生产配(混)合饲料132万吨,占全省社会商品饲料总量的78%。有9只产品获得了“部优”“省优”称号。在饲料生产发展的同时,饲料企业也得到长足的发展。到1995年末,全省粮食部门有饲料公司79家,独立核算的饲料加工厂92家,粮食商业附营的饲料加工厂44家,年两班制生产能力达到233万吨。浙江省饲料公司被中国饲料工业协会、全国饲料工业办公室评为全国饲料行业“百强企业”。

(浙江省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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