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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树枬
2017年12月27日 来源:《中国方志通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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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树枬】(1851—1936)字晋卿,号陶庐,河北新城县人。清同治五年(1866年)秀才。十三年(1874年),被聘为畿辅通志馆修纂,后为信都书院山长。光绪十二年(1886年)进士,曾任四川青神、资阳、铜梁、富顺和宁夏中卫等县知县,官至新疆布政使。辛亥革命后弃官还乡。民国3年(1914年),被聘为清史馆总纂,于《清史稿》编纂出力甚多。王氏以文章擅名于时,一生勤于著述,多关史地,编有《陶庐丛刻》,共数十种。王氏热心于编纂地方志,除总纂《新疆图志》116卷外,还修纂了《冀县志》22卷、《奉天通志》260卷、《新城县志》24卷、《法源寺志》8卷,晚年曾与张国淦等纂《河北通志》,但未成稿。《新疆图志》是光绪十二年(1886年)新疆建省以来的第一部省志,王氏任总纂,并聘请宋伯鲁、裴景福等为分纂,成书于宣统三年(1911年),同年底刊印。书名为《新疆图志》,受印刷技术的限制,志由新疆官书局印刷,图送汉口印制,志、图因故分离。《冀县志》修于民国9~10年(1920~1921年),仿清代汪中《广陵通典》例不分立门类,按编年叙述,所载内容大致分为地理、山川、建置、祠祀、里社、职官、赋役、警务、学堂、自治、行政、习艺所、商会、人物、列女等,载述详实得法,反映了近代社会的变化和发展,历来为学者所称誉,有民国18年(1929年)铅印本行世。《续修四库全书提要》称该志“详稽博考,巨细兼收,所引诸书,或列夹注,或附于后……最为可法”。王氏在其《冀县志》和《新城县志》序言、凡例中对方志理论有所阐述。在史、志关系上,王氏认为“志者,史之例也。史记一国之事,则去取不得不严;志记一隅之事,则去取不得不宽。故省、府、县志递加详焉”。在记述内容上,王氏主张“以地为经”,“记地事、道地慝、辨地物、知地俗,以求地应”,突出地方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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