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从北京市教委获悉,北京市将开展首批中小学校长职级评审和认定工作。同时还将完善校长考核评价、绩效工资等各项管理制度,促进校长专业化发展。
根据北京市教工委、北京市教委发布的《关于开展2019年中小学校长职级评审和认定工作的通知》,校长职级设置特级、高级、中级、初级四级,其中高级、中级分别设置1、2、3等。特级、高级、中级、初级校长结构比例控制为0.5:4:4.5:1。
据悉,参与评审的中小学校长包括北京市全日制中小学校(含特教学校和工读学校、大学附中附小和民办中小学校)、幼儿园(含其他性质公办园和民办园)、职业高中学校中,在职在岗的正职校(园)长(含党组织书记)。
通知要求,北京市教委结合区域教育事业发展和校长专业发展实际下达特级校长推荐指标。各区委教育工委、区教委按照特级校长推荐指标数推荐特级校长候选人。2019年,北京各区特级校长推荐指标138个,市教委直属学校指标单列。首评特级校长指标控制在总指标的50%至60%,预留出每两年的晋升空间。
依据规定,高级、中级校长任现职满4年后可取得晋升高一职级的资格,已在本级内为一等的,有申报晋级评定的资格。初级校长任现职满3年后可取得晋升中级校长的资格。
此外,还将建立特级校长流动制度,引导优秀校长从中心城区向郊区学校,从优质学校向一般学校流动,加快推进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赵琬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