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保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全国各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形成采购联盟,于近日开展了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针对此次集中采购完成后哪些药品将降价、降幅多少、患者何时能买到等相关问题,记者采访了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小组办公室、联合采购办公室负责人。
100个产品中选价格平均降幅53%
据悉,本次集采的33个品种中32个采购成功,共100个产品中选。122家企业参加,产生拟中选企业77家。与联盟地区2018年最低采购价相比,拟中选价平均降幅53%。
“尤其是降糖药阿卡波糖、格列美脲等慢性病常用药的较大幅度降价将显著降低患者负担。”该负责人表示,本次集中采购,对比国际价格以及国内价格,总体符合预期。
记者了解到,在传统“招采分离”的模式下,只招价格不带量、量价脱钩,企业缺乏销量预期,一些药品降价后,由于没有采购量的承诺,反而由于没有所谓销售费用空间而导致药品“降价死”,难以实现药价有效回归合理水平。
“从绝对价格水平看,相当一部分药品价格长期存在虚高水分,一些仿制药价格水平高于国际价格两倍以上,流通环节费用占价格中的主要部分,这也就是集中带量采购降价的主要空间。”该负责人表示,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真正实现了带量采购、招采合一,给药品生产企业明确的预期,有利于其根据采购量自主报价申报,真正实现量价挂钩,挤掉虚高空间。
据悉,此次纳入第二批集采范围的药品均为生产企业在3家及以上的竞争较为充分的品种。国家医保局在总结“4+7”试点和试点扩围经验的基础上,在确保防范垄断和供应风险的前提下,进一步完善了采购规则,通过公开、阳光的竞争实现了市场价格发现的功能。
大幅降价不会影响药品质量水平
第一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实施以来,第三方评估显示,在临床中选产品替代非中选产品后,中选产品的质量和疗效已被医生和患者普遍认可和接受。“在此次中选结果执行中,我们将继续严守质量关。”该负责人表示。
坚持质量标准。本次集中采购药品的质量入围资格以通过一致性评价为质量托底要求,实现用药质量的整体提升,同时也避免在竞争中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现象。一致性评价全称是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既包括质量,也包括疗效,在药品的原辅料、生产工艺、质量检测和疗效等方面均有严格标准。
加强质量监管。药品中选后,药品监管部门将强化监督检查和产品抽检,加强全生命周期质量监管,确保降价不降质,让群众用上质量和疗效放心的药品。
夯实企业责任。企业是药品质量和供应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对药品的质量负责。中选药品如果出现严重质量问题,将被列入“违规名单”,取消该企业的中选资格,同时视情节轻重取消其在列入“违规名单”之日起两年内参与各地药品采购活动的资格。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据相关部门对一百多种常用药的审计调查,药品销售价格平均为药品生产成本的17至18倍左右,生产成本只占药品价格中极低的比例。此次集中采购中选药品价格大幅下降,挤出的是以往在流通领域长期存在的不合理水分,而不是生产成本,不影响药品质量水平。”该负责人强调。
遏制“逆淘汰”一批低价药将成功“复活”
中选药品进入医院将得到优先使用,这是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成败的关键。
从历史采购数据来看,部分生产成本不高、竞争充分的药品原来价格水平就很低,但由于流通模式原因,低价药反而难以打开市场,被高价药“逆淘汰”,患者难以低价买到药品。比如,解热镇痛药对乙酰氨基酚,历史数据显示,有企业以0.02元/片的价格销售,但是低价药并未成为主流。此次拟中选价格为0.03~0.07元/片,促进了低价药稳定供应。此次拟中选的甲硝唑、阿莫西林,也是类似情况。
该负责人表示,开展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以后,通过带量采购、确保使用,企业不再需要进行销售公关,既有降低虚高药价的作用,也有将一批低价药“复活”后重新送到患者手中的功能,这也是回归国际惯例。
“国家医保局将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地方周密组织实施,确保中选药品供应和质量,确保中选药品进入医院并合理使用,加强药品采购使用监测评估,确保全国患者于2020年4月使用上中选药品。”该负责人表示。
据悉,卫生健康部门已要求医疗机构畅通优先配备使用中选药品的政策通道,提高中选药品的合理使用水平,建立完善激励机制和绩效考核制度,加强中选药品临床使用情况监测,确保中选药品使用。医疗保障部门通过医保基金预付、鼓励医保基金直接与企业结算、医疗机构结余留用等激励措施,为中选药品使用提供有力保障。(记者 邱玥)
(转自中国政府网)